网红罗大美被绑架杀害案迎来新进展。据被害人家属介绍,该案二审于12月5日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当日下午,中国新闻周刊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本案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该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基于余金生翻供的情况当庭播放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各方围绕余金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及沙玉娇、杨恒犯抢劫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余金生的检举揭发是否构成立功,原判认定的主从犯及量刑是否适当等进行了充分辩论。
2023年7月,坐拥百万粉丝的草根网红罗大美(本名尚某锋)离奇失联,引发全网关注。近两个月的搜寻无果后,这起失踪案最终等来令人痛心的结局——他的遗体在一处农村地窖中被发现。经警方调查,尚某锋系遭他人绑架,嫌疑人在成功转走其两百万元财物后,将其残忍杀害。
2024年10月,本案迎来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当时的女友沙玉姣同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一名涉案被告人杨恒因抢劫罪一审获刑 13 年。随后,三人均提起上诉。
该案主犯余金生在上诉状中表示“认罪认罚”,认可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认为一审判决“罪不致死”,声称判决结果受到了舆论因素的影响,“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
另一主犯沙玉姣则在上诉状中否认法院认定的“积极参与犯罪”事实,主张一审对其定刑过重。她辩称,在实施抢劫的主要过程中,暴力威胁,抢劫转款以至最后的暴行都是余金生独立完成的,“我都没有在现场参与”。
“我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子......我十几岁不上学,走入社会,没有文化、社会经验......”沙玉姣在上诉状中称,其迫于余金生淫威,“胆子小,不敢反抗”。
杨恒在上诉中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抢劫罪的事实依据不准确,进而导致量刑过重。他辩称,自己事实上并无参与预谋抢劫尚某锋。
此前,尚某锋的家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他们对余金生被判处死刑、沙玉姣获判死缓的一审结果表示认可,但认为杨恒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量刑过轻,恳请法院在二审中重新认定杨恒的主犯地位。
根据一审判决书记载,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
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
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
南阳市中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
法院称,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
二审庭审前,据尚某锋的妹妹介绍,为了替尚某锋讨回公道,其家人仍未将尚某锋的遗体从殡仪馆火化接回。截至目前,遗体停放时间已超过 28 个月。
记者:陈威敬
编辑: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