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这样的悲剧在暑期反复上演

解雪薇  2025-07-29 16:59:23

“幺儿嘞”,7月17日晚9时许,一位母亲在嘉陵江边岸边跺脚哭喊着,“我的娃落水了,帮帮忙”。

 

她15岁的儿子当晚与表哥在江边玩耍,刚下水没多久,便没了踪影。有现场目击者称,“前一秒还看到他在水里,下一秒突然消失”。

 

搜救持续了整晚,直到次日清晨,孩子的遗体才被找到。

 

类似的悲剧在这个夏天反复上演。仅在6月,便发生多起群体性溺亡事故。6月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大湾镇三名儿童在徒步穿越一处滚水坝时不慎落水溺亡。一周后,河南许昌鄢陵县3名小学生在浅水区捞鱼时滑入深水区,造成两死一伤。

图/视觉中国

 

据中国新闻周刊不完全梳理,仅6月20日以来,全国已发生10余起中小学生溺亡事件。

 

溺水是我国1—14岁儿童伤害致死的头号杀手。《中国死因监测数据集2021》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1—4岁和5—14岁儿童溺水粗死亡率分别为3.69/10万和3.06/10万,分别占该年龄组儿童伤害死亡的34.24%和37.62%。

 

关于防溺政策,早在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就要求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四年后,教育部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三四年级学生应学习游泳安全知识,初中阶段学生需掌握溺水应急处理技能。

 

其后,关于防溺的规定一步步细化。2021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就强调了防溺水工作的关键时间节点、关键防控措施、重点危险水域、重点学生群体及安全责任落实等。

 

然而,每逢暑期,溺亡事故仍频发。孩子为何一再被水带走?究竟哪些环节出了问题?面对困局,我们的防溺体系还能怎么做?

 

责任之争

 

每当孩子溺亡,最先被追问的,是“责任”。

 

“我们每天都发防溺水提醒,微信群、短信都发。”湖北某地一名小学教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近期该地防溺水宣传一步步“升级”, 还要家长接龙回复收到、电话通知甚至家访,也有地市安排教师早晚两个时段巡河。在他看来,这是把家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压向了学校,最终转嫁给了一线教师。

 

河南省某乡镇中学教师林婉(化名)也明显感受到压力上升。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仅7月以来,她已在家长群中转发了12次防溺信息,除了文字,还有短视频、公众号链接等,“平均两三天一次,都感觉‘麻了’”。

 

家长们对此有不同看法。多位家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暑假前收到了学校的《告家长的一封信》,里面有防溺水要点,但对这种口头和纸面宣传的效果存疑。“怎么证明孩子真的明白了风险?学校之所以反复强调防溺水,是说明任务艰巨,即使是暑期,也没理由把所有责任都甩给家长。”

 

对责任的认知差异,也常会演变为法律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在2024年披露了这样一则案例:2021年,河北省三河市14岁中学生陈某某在镇内河道溺亡。其父母将镇政府和县水务局告上法庭,理由是“相关单位未设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未尽管理职责”。

 

镇政府反驳称,事故系家长未尽监护义务所致。水务局则提交了大量宣传与预警材料,包括教体局假期前的安全提示、河长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以及部分村的警示牌等,认为已履行风险提示和安全教育的职责。

 

法院最终判定,根据河道管理条例,镇政府不具河道管理权,不应列为被告。至于水务局,事故发生地属天然河道,并非民法典意义上的“经营场所”,不构成侵权。受害人进入该区域并导致自身溺亡,符合主观上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国家及国家机关对国家财产均有管理之责,但该职责应在法律框架、能力、客观实际范围之内。综上,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而在群体溺亡事件中,幸存者也可能成为被追责对象。2018年,南充市一名中专生小明(化名)与五名同学在嘉陵江边烧烤时溺亡。事后,小明父母将5名同伴及其监护人告上法院,要求五名同伴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4.9万元。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明是在无他人怂恿下独自进入江中,同行学生均无法预见风险,也未能及时阻止。事发后他们主动报警、求助,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判决指出,烧烤活动属平等自愿,无组织者或领导者,同伴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事发水域并未禁止进入,地点选择亦无不当。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认为同行人并无过错。

 

在责任的拉锯中,原本被寄予希望的兜底机制也逐渐出现问题。中部省份某乡镇小学校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地几乎每两年就会发生一起学生溺亡事件。过去,学校为每名学生统一购买十余元的校园责任险,若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赔付。但这两年保险公司在打“擦边球”,以暑期学生不在学校为由,拒绝理赔。若家长希望暑期有保障,需额外缴纳25元。

 

“一池水”的难题

 

划分责任,是溺水防控的第一步。

 

2020年11月,海南省建立了“市县、乡镇、村委会、家长”和“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责任制。

 

2024年7月,湖南正式实施了《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为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推进防溺水工作的省份。《规定》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中小学校、水域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划分。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将防学生溺水事故列为考核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例如,青岛推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各级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湖南常宁市与祁东县则对未能履职的村支书进行党纪处理。

 

此外,技术手段逐渐成为新的防控工具。例如,河南省平顶山教育局在河边安装了“防溺水人脸识别智能系统”。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已将全市中小和高中学生及家长、教师的信息录入数据库,一旦识别到有人接近危险水域,系统会首先语音警示,并启动抓拍与人脸比对流程。一旦比对成功,系统就会高声喊出学生的名字,并提醒学生已经将他的图像和位置发送给他的老师和家长。

 

这些“堵”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成效。据《人民日报》报道,2023年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6%,2024年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同比下降9%。

 

不过,多位受访者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从长远看,单靠“堵”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溺水风险。“以疏代堵”,正成为越来越多教育者的共识。

 

掌握游泳技能,被认为是最有效的防溺方式。2018年,国家体育总局首次发布《中国青少年游泳训练教学大纲教法指导书》。202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开设游泳课,教会学生游泳技能,让学生基本掌握自救自护方法。

 

近年来,一些城市已将游泳列入考试体系,如海南、广东将其纳入中考项目,上海、厦门、广州等地也设为选考或加分项目。

 

然而,在溺水更高发的乡村地区,游泳教育的推进举步维艰。《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将近70%的溺水意外发生在乡村。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相较于城市更多的游乐设施和避暑去处,乡村孩子的选择不多,就会私自结伴去河道玩水。“如果没有安全游泳的去处,再怎么强调监护人的监护,再怎么加强河道安全管理,都可能有孩子趁监护人不注意,越过安全警戒线,不顾安全警示去玩水,导致溺水事故发生。”

 

西南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罗时等在2021年发布的《中小学生游泳高危行为及其影响因素调查》一文是基于中国五省15个城市60所中小学的7485名中小学生的问卷调查。该文指出,我国学校水上安全教育由于课时、师资、场地器材等方面缺少保障,不会游泳和游泳技能不娴熟的中国学生占据多数。

 

“但现实中,大多数乡镇中小学并没有真正开展游泳教育。”上述小学校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几年前当地曾下发过开设游泳课的文件,但最终不了了之。

 

他坦言,首先是场地问题,乡镇学校多数无空地建泳池,若需新建游泳池,还需层层上报审批;其次是地方财政难题,难以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师资短板同样棘手,当前乡村小学的体育课多由语数英教师兼任,没有专职的体育老师,遑论游泳教学。

 

如何破局?

 

云南文山州的实践提供了一个样本。自2023年起,文山推行“一乡镇一泳池”项目,采用采取“州级补助+县级自筹+社会捐助”方式,共筹资2827万元,建成107座泳池,实现乡镇全覆盖。到2024年,文山州八个县市中已有七个实现学生溺亡“零记录”。

 

但这种模式难以直接复制。熊丙奇指出,场馆和师资依赖地方投入,单就场地而言,建设和维护费用成本较高。林婉形容在乡镇建游泳池“想都不敢想”。她坦言,即使上级拨付资金投建完成,后期可能因无力维护而闲置,“泳池水质需要定期消毒,设施需要更新维护,还得配备教练。到头来,可能是建得起,用不起”。

 

这样的隐忧并非多余。湖南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小学在20世纪90年代兴建了游泳池,后来由于师资和经费等原因,游泳池在开放一段时间后选择了闭馆闲置。

 

为减少投入,上述校长建议,可将乡镇中小学合并后闲置的校园改造为简易泳池,或先建设露天泳池。

 

这种思路在部分地区已有实践,例如湖南邵阳市新宁县投放20套气垫式游泳池;还有的地区利用现有河道、泳池、闲置消防蓄水池或搭建低成本支架式泳池等。

 

政府购买服务,和周边游泳馆进行长期合作也是一种尝试。2019年,深圳部分小学通过与区级游泳馆合作开展集中教学,如盐田区海涛小学、田心小学、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便定期前往区内游泳馆上课。2020年,芙蓉区年也采用了政府购买服务,构建区域游泳共享课程的方式。

 

此外,据公开报道,湖南耒阳市仁义镇还通过爱心人士、外地老乡捐款以及村集体共同集资的方式,在12个村开设了11个免费游泳池。

 

“关键在于,如何自上而下构建一个多层级、多主体参与的投入机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不能指望每一个村庄单独解决资金、人员和技术问题,可以由省市县共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游泳池建设和游泳技能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防溺水监控响应技术平台,让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成为这些政策和技术平台的“用户”,更好服务他们开展防溺水工作,也能避免一些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

 

此外,治理理念上应因地制宜。马亮指出,在一些缺乏泳池建设条件的乡村,可由村民组成志愿队伍参与巡查和陪护。对于留守儿童比例高的地区,也需从乡村振兴政策入手,推动父母返乡就业、强化家庭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