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然而,在“天下无诈”的目标与严密的防控网络背后,一个关乎公民日常权益的问题引发关注:部分群众因反诈大数据模型的“误判”,遭遇手机被停机、账户被冻结,随之陷入奔波举证、漫长等待解禁的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在今年全国两会中提出《关于规范基层反诈工作机制,平衡防控效能与公民权益的建议》。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提到,应构建统一高效的反诈申诉复核体系,确保一般申诉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同时,对因被反诈“误判”造成手机号误停、账户误限等情形,要建立快速核验通道,审核结果确系误停、误限的,应表示歉意,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解禁困境
据公安部数据,202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8万起。其中,拦截诈骗电话36亿次、短信33亿条,紧急止付涉诈资金2170.7亿元,累计见面劝阻674.7万人次,有效遏制了电诈犯罪高发势头。

派出所民警在传统集市上向群众宣传防诈骗知识。中新社发 周强摄
不过,胡成中发现,在当前基层反诈工作中,大数据研判“误伤”群众后的申诉纠偏渠道不畅通、处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群众在手机号被误判“涉诈”停机、银行账户被限制交易后,不知应向哪个部门申诉,线上申诉流程烦琐、反馈滞后,线下申诉则需多地奔波。
例如,2025年11月,湖南怀化市一名医生在手术期间,手机号突然因“涉诈”被停机二十余天,无法与患者联系,对其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困扰。他尝试多种渠道反映均无结果,相关部门回应互相矛盾,最终在媒体公开报道后问题才得以解决。
北京联慧(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一益律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频繁接收到关于反诈工作“误伤”群众的咨询与案例。例如,部分不知情的经营者、个体卖家,在开展正常经营并收取货款后,因交易另一方支付的资金涉诈,其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频繁拨打异地号码或短时间内连续联系陌生对象,被通信运营商的大数据模型误判为涉电诈高危行为,导致手机号码被强制停机。
张一益表示,为解冻银行账户或恢复通信服务,当事人通常需按照公安机关、通信运营商的要求,配合调查询问,并自行提交银行流水、购销合同、货单物流等凭证,以证明与涉案资金无关联。此类申诉核查流程普遍耗时较长,往往超过30日,待相关单位最终认定确属“误伤”后,账户或号码才得以解冻、解限。
对此,胡成中认为,应构建统一高效的反诈申诉复核体系,并简化申诉流程,推行“一次申诉,一网通办”机制,使群众无须跨部门、跨地域奔波,由受理平台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对手机号误停、账户误限等情形,要建立快速核验通道。审核结果确系误停、误限的,应表示歉意,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补偿,同时明确适度的补偿标准。“受理平台应在内部区分具体原因,并交由相应单位核查。平台作为督办系统,负责追踪流程、保证办理时限。”他说。
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胡成中认为,手机被运营商误封可以补偿流量或话费,银行误封可以补偿积分。如果真的因为误封误限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则应通过正常的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各方看法不一
事实上,对于市民因反诈“误伤”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应当以及如何进行补偿,各方看法不一。

图/图虫创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张泽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及时阻断涉诈资金的异常通联,现行制度运行往往倾向于“宁可从严识别”,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无涉案关联的正常经营主体及职业性通联用户的误识别与过度限制。
南方某地基层司法机关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孙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阶段反诈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在于“严”,但“严”势必带来对少数正常用户的“误伤”。因此,问题的本质是在“保护绝大多数人免受电诈侵害”与“保障所有人的资金流转便利及个别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她指出,为了与电诈抢时间,快速冻结是当前最高效的方式。对于“误伤”,关键要看其比例。如果只是极低概率事件,那么整个机制应当保有必要的“容错率”,不能因追求对少数个案的百分之百公平,而牺牲对多数案件的高效拦截。
孙行表示,这种容错率也适用于基层执法人员,过于严苛的追责会使其畏首畏尾,影响打击力度。“关键在于,当当事人提交充分材料后,解冻流程是否高效。”她说。
关于赔偿,孙行认为,在理想状态下,当事人因错误冻结遭受损失,应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权并获得赔偿,但现实中这类诉讼可能面临立案难的挑战,且司法救济渠道不畅。
张一益表示,现有法律规定中关于侵权赔偿,如涉及通信运营商、银行等主体的,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对于公安机关违法冻结的,国家赔偿法中也已明确规定了应予赔偿。但是,对于涉诈资金的追踪冻结本就是合法侦查冻结行为,合法侦查冻结行为造成误伤的损失补偿处于制度空白。
张泽宇指出,从实定法层面看,目前尚缺乏明确、可直接适用的补偿依据。现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配套规范(如涉案资金冻结返还规则、联合惩戒机制等)主要确立了申诉、核查与及时解除的程序性要求。“换言之,现有制度的重心在于‘快速纠错、恢复原状’,而非‘损失补偿’的实体安排。”他说。
与此同时,张泽宇也担心,赔偿一旦制度化,申诉、举证与材料准备可能被“成本化”“货币化”,从而吸引大量资源进入补偿审查与争议处理,挤占反诈处置与核查主业。其次,若启动门槛与标准设计不严,容易诱发“只要被冻就申请补偿”的行为预期,反而放大申诉量与摩擦成本。此外,若过早将政策重心置于事后补偿,导致制度从“减少误伤、缩短时长”的目标滑向“以补偿替代优化”的路径依赖。
张泽宇建议,反诈处置应从“高强度风险控制”向“精细化法治治理”转型:前端优化技术与规则,降低误伤;中端缩链路、快纠错、降举证成本,建立统一申诉入口与跨部门协同核查工单,设置刚性办理时限与超期处理规则;末端则以严格要件的有限兜底承接残余风险,形成全链条闭环,以实现反诈成效与公民权益保障的稳定兼容。
(应受访者要求,孙行为化名)
记者:陈淑莲(149793680@qq.com)
编辑:孙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