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6岁女儿“下腰瘫”后,家长起诉中国舞协

陈威敬  2025-11-04 17:51:32

2020年9月,6岁女童瑶瑶在练习舞蹈动作“下腰”时失衡摔倒,双下肢失去知觉,后被鉴定构成三级残疾,至今需要长期护理和使用尿不湿生活。

 

经司法鉴定确认,上述舞蹈动作与瑶瑶的损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在诉讼的过程中,瑶瑶的父亲唐先生了解到,涉事舞蹈学校老师所持有的 “教师资格证”,并非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准入资格证书,而是由中国舞蹈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舞协”)监制。

 

唐先生认为,这种证书体系对其造成了误导,因此他将“中国舞协”一并起诉至法院。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此前唐先生在山东当地提起诉讼,主张舞蹈学校、中国舞协等多方侵犯瑶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该案审理结果显示,中国舞协被认定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且与案件中的侵权事实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随后,唐先生以垄断纠纷为由再次起诉中国舞协,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正在排期开庭。

 

他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时称,其认为,中国舞协为不具备国家法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还要求从事舞蹈考级教学的老师必须持有该证书,这一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在资质认证、考级等领域的闭环垄断。

 

舞协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2020年9月6日下午,在山东淄博高新区某艺术培训学校的舞蹈教室内,学员瑶瑶练习“站立后下腰”动作时突然摔倒。送医后,经诊断其脊椎受伤,当日即确诊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

 

瑶瑶(前排上数第二位)下腰受伤瞬间。图片来源/受访者

 

据唐先生介绍,瑶瑶受伤前正在学习中国舞协的中国舞考级课程,“她已经取得中国舞协颁发的1级、2级、3级艺术等级证书,受伤时正在学习4级课程”。

 

随后,唐先生将舞校、指导老师、中国文联舞蹈艺术中心等起诉至高新区法院,之后又把中国舞协追加为被告。

 

唐先生解释称,他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了解到,事发当天为瑶瑶授课的指导老师孙某某,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并非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而是由中国舞协监制。

 

他认为,孙某某制定的教学内容有误,6岁儿童不适合学习下腰动作,中国舞协亦应担责。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上述舞蹈教学下腰动作与被鉴定人瑶瑶损伤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被鉴定人遗留重度排便、排尿功能障碍,构成三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为定残日前,后续需一次性导尿包、尿垫、尿片、开塞露、定期复查等诊疗项目。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近年来,儿童因学习舞蹈引发意外伤害的案例并不罕见,部分案例甚至导致孩子终身瘫痪。在这类伤害中,“下腰瘫”是最为常见的情况之一。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骨科教授郭晓东团队此前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2005年至2022年,我国因下腰导致瘫痪的孩子超过1000人。近年来,“下腰瘫”孩子数量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北京博爱医院脊髓损伤康复科的医生撰写的一篇论文中写道,舞蹈下腰动作目前已经成为导致儿童脊髓损伤的主要原因,对儿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有关部门应重视舞蹈培训机构管理,加强舞蹈教师的规范化培训,在下腰动作训练前应进行专业化评估,对儿童家长应进行风险教育,在下腰动作训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该论文中称。

 

下腰虽被视作部分项目柔韧性训练的基础环节,但行业内已有共识:“下腰瘫”的发生,与儿童骨骼、韧带尚处于发育阶段密切相关。对此,多家医院也曾发布相关提醒,例如荆州市人民医院骨科专家就明确表示,不太建议10岁以下孩子进行强度过大的下腰活动。

 

2023年11月,教育部亦针对该类风险发布提示,明确指出舞蹈、体育等以身体训练为主、伤害风险较高的培训活动,不宜过早对孩子开展高强度柔韧训练。

 

瑶瑶的损伤被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图片来源/受访者

 

“不应望文生义”

 

案卷材料显示,2018年5月,涉事教师孙某某成为中国舞协的注册舞蹈教师,通过中国舞蹈考级1—3级教师资格培训,取得中国舞协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在山东当地的诉讼中,唐先生主张,中国舞协作为艺术考级主办单位仅具有组织艺术考试的职责,并没有开展认证资质、颁发教师资格证和设置职业准入等其他活动的法律依据或授权。

 

“中国舞协认证教师资质‘注册舞蹈教师’和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不能证明孙某某具有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证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中的一种,也是从事教师职业的起点标准和法定强制性标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诉状中称。

 

对此,中国舞协辩称,该协会经有关部门批准承担中国舞考级机构职能,严格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自编发行艺术考级教材、认证有能力教授其自编考级教材的资格等。

 

“取得了协会的舞蹈教师资格证,只能证明该人员具有教授证书上明确标注的中国舞考级教材相应级别考级内容的能力,是一种非职业的认证。”该协会表示,不应望文生义,而应该根据证书内容去理解其内涵。

 

孙某某持有的教师资格证。图片来源/受访者

 

中国舞协辩称,一方面,该协会的考级教材里并没有导致瑶瑶受伤的站地后下腰的动作;另一方面,瑶瑶受伤的时候也并非发生在中国舞协组织的考级活动中。

 

最终,经过三轮审理,法院判决涉事舞校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法院认为,中国舞协等其他被告方与该舞校没有隶属关系,不构成共同侵权。

 

判决书中称,事故发生时舞蹈培训课共有十多名儿童一同上课,仅配备一名舞蹈老师,在进行较有难度的站下腰动作练习时,舞蹈老师虽在场指导舞蹈动作,但明显未能充分关注每一位学员动态并谨慎注意。未能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存在疏漏。

 

家长指控舞协垄断

 

此前有媒体报道,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案例来看,在涉及“下腰瘫”的案例中,持有中国舞协“教师资格证”的舞蹈教师占比相对较高。

 

据新京报报道,对此,中国舞蹈艺术中心教育培训处负责人汪杨表示,“在舞蹈家协会的教材里根本就没有下腰之类的教学内容,之所以出现那么多学员受伤的案例,是那些老师自己胡乱教导致的。”

 

近日,唐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其已以垄断纠纷为由再次起诉中国舞协,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正在排期开庭。

 

唐先生认为,中国舞协在自身开展的中国舞艺术考级活动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能力,也实施了限定使用其认证教师资格从事考级课程教学和组织考级的垄断行为。

 

“中国舞协考级有规定,必须用他们认证的教师。考级时,协会会派人检查舞蹈老师,看是否有舞协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是否在使用这个证。”唐先生说。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舞协发布的相关简章中规定,成为其注册考级教师需完成严格培训,通过考核者,获得协会授予的中国舞蹈考级教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舞蹈教师证书。

 

某省舞协工作人员秦力(化名)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中国舞考级分为10级,1—3级为教材的启蒙阶段,供4—7岁幼儿学习;4—6级为教材的初级阶段,供7—10岁儿童学习。7—10级为教材的中级阶段,供10—13岁以上少年学习。

 

“相应地,教师考师资是分段考的,1级至3级、4级至6级、7级至8级、9级至10级。”秦力称,中国舞协负责颁发师资证书,但如果机构或老师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越级教学,“我们没有办法制止,这个事也不是我们的工作,应该由执法部门去调查,家长有碰到类似的情况可以举报”。

 

一名舞蹈机构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前舞蹈行业除部分考级课程外,多未明确要求授课教师必须持有资格证,行业内多数教师仅具备专业院校毕业背景。

 

“持有资格证确实会让机构显得更正规,但我们给孩子选课时,还是更看重老师的口碑和实际能力。比如老师的教学年限、获得的专业证书,以及曾指导学生或个人在哪些舞蹈赛事中获奖。”一位曾为孩子报名中国舞课程的家长说道。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法院受理意味着唐先生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案件进入了实质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参加庭审、提供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唐先生主张中国舞协存在行业垄断行为,若该主张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舞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赵良善表示。

 

10月31日,中国舞协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该协会目前已暂停相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针对考级教师要求,该工作人员说明:“现在考级没有要求一定是经过协会认证的老师。”

 

作者:陈威敬

编辑: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