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因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续申诉的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此前,为寻求谅解,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7月2日下午,本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刘某某未出庭,且不同意返还钱款。
补偿费与敲诈勒索
路某某系1991年生人,从事外卖工作。
2021年3月28日9时许,在淄博市张店区一酒店房间里,路某某看见妻子与陌生男子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
愤怒的路某某随即用手机拍下二人裸体视频,并对他们拳脚相向。随后,路某某收取了刘某某25000元,却也因此陷入牢狱之灾。
同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并于当月25日至公安机关报案。5月7日,路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日后,路某某刑满释放。
法院认定,涉案钱款系路某某以拍摄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的。
对此,路某某的陈述截然不同,他称涉案钱款系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路某某的不断申诉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淄博中院再审。
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决定。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事发时,路某某的妻子张某(现双方已离婚)与刘某某系情人关系,相识近3年。
当天上午,因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路某某产生怀疑。张某送完孩子后,进了位于同一栋楼的酒店房间里。路某某向保洁人员谎称自己忘拿房卡并要到房卡开门进入房间。
淄博中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不当得利纠纷
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其因误认为儿子违法犯罪,曾在路某某被刑拘后(2021年5月12日)给付刘某某25000元。
“对方虚构事实导致我儿子被刑事拘留,当时的律师建议退赔以争取取保候审。”路先生称,双方的交涉发生在派出所里,对方随后出具了谅解书。
在儿子改判无罪后,路先生向法院起诉刘某某,要求返还上述钱款。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提供的该案起诉状显示,原告认为被告占有原告给付被告的25000元于法无据,被告应当返还。
7月2日,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刘某某并未出席庭审。
“此前法院已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告知了开庭情况,昨天(7月1日)刘某某到法院递交了答辩状。”陈贞说。
在答辩状中,刘某某表示:“我认为他父亲(路先生)将路某某敲诈我的25000元归还于我,是他的非法所得。我也写了谅解书,所以25000元本身就是我借来的钱,这不是我的非法所得,我没有殴打他人,也没有强行索要。”
庭审结束后,中国新闻周刊多次拨打刘某某电话,均提示正在通话中。
陈贞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法院仍将组织双方调解。
作者:陈威敬
编辑: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