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高铁掌掴”事件何以循环升级

朱政  2023-05-19 14:08:33

近日,“高铁掌掴”事件引发全国网民热议。一位搭乘高铁的女性乘客因制止后排孩子撞击其座椅背,而遭到孩子母亲的掌掴。该女性乘客发文称,她后排的孩子多次用脚撞击椅背,在她提出不满并要求停止时,与孩子的母亲发生言语争执。期间,孩子母亲打了她一巴掌,她也予以反击。事后,成都铁路警方将事件定性为“互殴”,据此,女乘客被处罚款200元,孩子母亲被处罚款500元。女乘客不服,将自己被打的视频发布到了互联网上,并表示要提起行政复议。

 

网民热议的显然不是两人互掴,而是一个困扰了执法部门很久且关乎公众自身权益的问题:被打后能不能还手?怎么还手才是自卫,而不会变成互殴?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更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

 

这起冲突最初见诸网络后,曾一度因为信息传播的片面性而造成不少人的误判。成都铁路警方传唤双方形成详细的笔录、调取车内监控视频,并在5月10日晚发布警情通报,同时发布的还有事件完整视频,这才使得争议逐渐明晰。从警方通报的案件全貌看,女性乘客王某某和孩子的母亲杨某某之间确实存在相互辱骂和殴打的行为,王某某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她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通常认为,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要件。我国《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由于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会造成对方的损害,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且两者都有“受到攻击后再暴力还击”的行为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对两者较难准确区分,加之不少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更使其认定容易发生争议。严格地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规定“正当防卫”,但我认为,这并不代表治安案件中就不能引入“正当防卫”的理念。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第九条提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警方公布的视频来看,“高铁掌掴”事件存在两次并不完全连续的“掌掴”行为,第一次掌掴的起因是孩子用脚踢王某某的椅子,王某某抗议后被杨某某击打一巴掌,此刻,王某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有限度的还击,其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但是,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双方首次的争执和掌掴后,乘务人员和其他旅客已经在劝阻了,这个时候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说已经不具备紧迫的危险性了,此时王某某第二次击打杨某某面部,应属于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做出处罚,符合法律程序正义的要求。但是,部分公众从情感角度出发,对这样的处罚结果并不满意。“熊孩子就不能教训了吗?”“多打一巴掌就是互殴吗?”“苛求被打者还击的间隔时间公平吗?”这样的疑问仍充斥网络,他们觉得女乘客是被孩子和家长无理侵扰和攻击后还击的,属于受害者的自我保护,哪怕行为有一些过激,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

 

从这些言论中不难看出,这个事件不仅仅涉及到谁是谁非、谁该受到怎样的处罚等法律问题,还蕴含着随着时代进步而衍生的法与情的冲突,以及处在不同位置上的角色认知偏差。我们知道,实现法与情这二者的平衡没有固定不变的答案,需要不断地探索、调整与完善,既不能完全无视法律的程序正义,也不能忽略公众的善良情感,需要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法律与情感之间寻找一个动态的、合理的、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平衡点。

 

儿童教育,父母如何身体力行

 

“高铁掌掴”事件中,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撞击前排乘客椅背的行为,其实反映了父母对孩子的监管、教育不到位,孩子的父母是有错在先的。然而,在被扰乘客提出不满并制止时,孩子的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地引导、教育子女,反而出口辱骂、动手打人,这样的行为很难以让大众认同,更是对孩子的“反向示范”。

 

当前,重视家庭教育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当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仅仅靠“依法带娃”的引导来教育孩子,是远远不够的。提高家长的素质水平,培养孩子的公共场合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正确的家庭教育引导孩子表现出恰当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才是法律规制的意义所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本着“宽于律孩,严于待人”的思维,对孩子犯的错误能惯就惯,殊不知,有教养的孩子是优质教育的结果,行为不良的孩子也多出现在问题家庭;没有天生的“熊孩子”,只有不善于教育孩子的父母。孩子不懂得判断自己言行的好坏,但家长可以判断,教给孩子行为规范、文明礼貌,是家长的职责所在,不应纵容孩子犯错。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言传身教。当孩子在公共场合给他人造成烦扰,家长的第一反应不是制止孩子的不当行为,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而是直接对他人发起言语和行为上的攻击,试图用暴力行为解决纠纷,殊不知,“动口”“出手”的那一刻,家长已经“输了”。

 

遇到纠纷,不要被情绪裹挟

 

现代社会中,大家都面临着各种压力和挑战,情绪管理能力对于维持个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至关重要。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过愤怒的经历,愤怒情绪来时如排山倒海,它所携带的能量威力巨大,如果管理不好,不能及时做出理性的决策,就容易产生冲动和激情行为,往往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

 

很多时候,情绪冲动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事情朝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像这次的“高铁掌掴”事件,双方都想对方能给自己道歉或者一个台阶下,但不当的言语,甚至冲动的上手,都让事态逐渐失控。在紧急情况下,自卫和保护自己是合理的;升级冲突,只会加剧矛盾,于事无补。

 

当然,有人会说,忍气吞声就是怂的表现,但其实,人一旦被情绪所左右,就会变得失去心智,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若真的因为情绪上头,犯下大错,那才会追悔莫及。拿破仑说过,“能控制好自己情绪的人,比能拿下一座城池的将军更伟大。”人间百态,众生百相,我们可能无法去改变别人,但可以改变自己。在遇到问题时,我们都需要掌握情绪管理的技巧,以避免争吵和冲突升级为原则,在非常状态下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寻求冷静和理性地解决问题。不被情绪裹挟,才是最高级的自由。

 

舆论引导,何如让网民尽早了解真相

 

“高铁掌掴”事件之所以能引发全民热议,致使舆论持续发酵,相关方面没能尽早公布事件“全景图”,是原因之一。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年代,偏听则暗,再加上一些“流量推手”的推波助澜,极大地考验政府应对舆论的能力。

 

回顾近年挑动舆论神经的大小热点,大多是先以碎片化的“一面之词”走进公众视野的。尽管当时事实不清、真相不明,但很多网友会立刻开始脑补入戏、先行审判,往往以情绪代替理性、以观点替代事实,随之而来的便是一股倾向明显的舆情热潮。殊不知,因为掌握的信息不全面,网络上屡屡发生“反转”事件。对广大网友而言,判断是非对错,发表言论之前,不妨先“让子弹飞一会儿”,免得稀里糊涂地交了“情绪税”。

 

对相关部门而言,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公布详尽完整的视频,以精确到秒的“时间线”还原事件全貌,辅之以翔实的案件梳理情况,作为给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不仅可以正视听,避免舆论影响处罚或判决,更可以避免进一步耗费或挤占公共资源。

 

毕竟,对案件的公平公正,不枉不纵,才是公众对社会纠纷处理的共同期许。

 

(作者系民建安徽省社会与法治委员会主任、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发于2023.5.22总第1092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高铁掌掴”事件何以循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