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法院给公安开了10万元罚单之后

佟西中  2019-12-12 16:02:37

律师取证调查权应该得到尊重

  法院对个人做出处罚不新鲜,但对公安开出罚单却不常见。山东招远法院日前对山东荣成公安局罚款十万元,这事件一经报道即引来热议。法院为何如此,公安又会如何回应。

 

  12月10日,中国新闻周刊分别致电山东招远法院和山东荣成公安局了解情况,荣成公安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有消息会统一对外发布”,招远法院则未有明确回应。

 

  法院罚了公安局

 

  事件曝光源于一份处罚决定书。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这份处罚决定书显示,12月4日这天是国家宪法日,山东省招远市法院向荣成市公安局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限于今年12月20日之前缴纳。

 

  原因是法院在审理(2019)鲁0685民初4015号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李瑞东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

 

  为此法院出具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孙岩到荣成公安局复印当时的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但荣成公安拒不配合。招远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招远法院还表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山东烟台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随着处罚决定的公布,问题也随之而来。荣成公安为何不配合法院的调查令,对于罚款要不要缴纳,抑或是申请复议。

 

  此前荣成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目前正在对决定书所述事件进行调查,暂无更多信息。“当时为何不配合律师?是缴纳罚款还是申请复议?都要等调查以后才能作出答复。”

 

  中国新闻周刊也分别致电荣成市公安局和招远法院。公安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有消息会统一对外发布”,招远法院值班人员表示“并不了解”,始终未有明确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招远是山东省辖县级市,由烟台市代管,荣成是山东威海市下辖县级市。二者均为县级市,法院与公安局级别也相同。

 

  在这一事件中,律师孙岩是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中国新闻周刊也曾对此致电及短信联系,但始终未获回应。

 

  他此前对媒体表示,“确实有决定书所说的情况,不过律师经常遇到不配合的情况,当时公安那边希望法院的人去调查,这样正规一些。”

 

  不被尊重的律师调查令

 

  自招远法院罚了荣成公安十万元后,舆论对此颇多热议,国内法学界更是甚为关注。事件所引出的“律师调查令”也受到诸多讨论。

 

  一份广东司法厅去年年底发布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的文件对律师调查令如此表述。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由指定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该文件明确律师调查令仅适用于民事诉讼的起诉、审理、执行阶段。

 

  一位资深从业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即使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去调查,遇到不配合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这位律师称,有一次他带着调查令到北京一家医院调取病例材料。但该医院拒绝配合称,“只有法官上门他们才配合”。据其讲述,不配合是普遍现象,“尤其是大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很少有配合的”。

 

  山东新势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张配海也表示,现实中不配合法院和律师调查权的行为大量存在,招远法院处罚案例表明当今的司法改革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院能够处罚公安机关,也可以说是一个典型。

 

  多位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持有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尚且拒绝配合,实际上依据《律师法》,执业律师本身就有调查取证权,无论是否有法院调查令的加持,都应当得到应有的配合和尊重。但司法实践中,律师长期面临着“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所谓律师调查令其实也并不是新东西,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最高法此前在多份文件中对“探索和试行证据调查令做法”均有明确,而且各地法院对此也不乏具体实践。

 

  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江苏、福建、云南、山东、安徽、河南、陕西、四川、广东、河北等至少15个省市的高级法院制定并试行有关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的指导性文件。此外,多个省份的部分中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也都在试行该制度。

 

  江苏省泽执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鸿曾对媒体表示,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减轻法院调查的负担,让法官专注审判,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虽然并不是内在权利,而是基于法院授权,但对律师界呼吁的调查权也是福音”。

 

  事实上,山东法院此前也对拒不配合持有律师调查令(法院签发的)的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进行过处罚,只不过处罚对象是企业。

 

  去年6月,泰安市泰山区法院也曾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这是泰安法院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事后,该公司缴纳了罚款。

 

  法院举动引热议

 

  热议中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众多媒体,多赞誉法院维护了司法权威,当然也存在着质疑的声音。

 

  此前多家媒体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处罚对象也不该区别对待,招远法院的罚单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具体司法的信心。

 

  湖南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师大法学院教授马长生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公检法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本来就都是其中一个环节,各司其职各守其权力边界应是题中之义,这样也能避免很多冤假错案。

 

  他强调称,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有法院的调查令,很多律师也常面临各种不配合的情况。招远法院能够敢于处罚,应该为其维护司法权威的行为点赞。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绝或者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法院有权责令其继续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予以罚款。对个人来说,额度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则是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招远处罚荣成公安一事还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许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被告李瑞东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而一般强迫签字,都会使用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这就说明被告可能受到非法拘禁和敲诈,非法拘禁和敲诈又属于刑事案件。但案件仍在调查中,是否是刑事案件也未明确。

 

  同时他也认为,当然也存在荣成公安只配合法院不愿意配合律师的情况。由于招远法院、荣成公安与孙律师三方均未向外界公布更多信息,所有讨论也就局限在已有信息基础上。

 

  一位政法高校的教授则表达了质疑的态度。她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地法院为什么不亲自调取,如果员额法官没有时间和精力完全可以让非员额法官去调查。当然大家能够为法院处罚公安局欢呼,这也是为法院的敢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