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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这件事,马云犯了哪些逻辑错误?

小八  2019-04-16 11:01:14

  膨胀了敢怼马爸爸的壹读君 | 小八

  

  996,一个发源于互联网公司的词,专门指公司加班严重——每天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六天。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按照996算下来,一周的工作时间是12x7=72小时,严重超出44小时,996明显违反《劳动法》。

  

  正常来说,用人单位不能违法《劳动法》强制让员工加班,但因为工作需要实在超出了8小时工作时间,公司需要按照加班时长、加班日期给员工以经济补偿(加班费)——

  


  1.工作日加班,按照工资的150%给加班费。

  

  2.周末加班,按照工资的200%给加班费。

  

  3.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

  

  但事实是,很多公司又想让马儿跑又想让马不吃草,你得加班,但公司不会给你加班费。中山大学发布的“2017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显示,超过40%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但都很难拿到加班费。

  

 

  针对加班时间长又拿不到加班费的996现状,最近程序员们发起了996.ICU活动,抗议互联网公司普遍的996加班行为。

 


  核心诉求就两点:

  

  1.996违法,公司不能强制员工996。

  

  2.如果因为工作需要不得已996,公司必须给足加班费。

  

  原本这事儿的热度都快过去了,没想到互联网大佬马云横插一脚,代表资本方加入战局,给996事件添了一把大火。在阿里内部交流活动上,马云说:

  

  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

  

  明明是资本家剥削劳动力,而且明目张胆违反国家法律,为什么到你资本家嘴里却成了天大的福气?

  

 

  社畜们当然不干,立马把马云骂上热搜。马云在微博上再次发文解释,看似有理有据,然而被骂得更惨了。原因很简单,因为马老师不讲逻辑,要么是他不懂逻辑,要么是他资本家的身份让他故意不讲逻辑。

  

 

  1.偷换概念

  

  马老师试图表现出很理性的样子,他说“理性社会的标志就是客观理性的讨论比结论更为重要”。好的那我们就客观理性讨论,996.ICU这件事的核心是,996违法,企业不该强制996。但马老师却说——

  

  关于“996对不对”,法律自有规定摆在那里,这个问题并不是关键,关键是我们认真思考过自己的选择了没有,我们人生的意义和奋斗的方向在哪里,思考清楚了,就不会纠结,懊悔……找到喜欢的事,不存在996这个问题。

 

  对于一件违法的事情,法律不是关键????

  

  我跟你谈法律谈道理,你跟我讲情怀灌鸡汤,马老师你的路子有点偏。

  

  2.简单归因、单因谬误

  

  把事物的原因简单归结为某一个,而不考虑到由许多原因共同导致。在“成功”这件事上,马云把自己以及很多大佬的成功简单粗暴地归结为付出时间多:

  

  我为什么是大头目?因为我付出的时间比他们多。

  

  而一个人付出时间多,能996就说明TA很努力,只要努力就可能会有回报:

  

  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只有你付出巨大的代价,有一天才有可能有回报。

  

  首先,大佬们成功可能有大环境带来的机遇、政策因素、家庭出身、运气等多种因素,一个简单栗子,马云要是早出生一百年,绝不可能会创立阿里巴巴,成为中国互联网一霸。

  

  其次,一个人996并不证明他TA在努力,也许TA只是在等打卡时间or食堂的免费晚饭。

  


3.偏差样本和以偏概全

  

  偏差样本是指样本缺乏代表性,比如样本并不是随机选取、样本数太小,导致根据样本归纳出的普遍性结论不可靠。以偏概全就是试图用一小搓群体的状态去代表大多数。

  

  杰克马在关于996的两篇文章中很多地方都犯了这个错误,举的企业家、艺术家、科学家、官员超长时间工作的例子——

  

  不仅仅是企业家,大部分成功或有追求的艺术家、科学家、运动员、官员、政治家基本上都是996以上的。不是因为他们有超常的毅力,而是因为他们超爱自己选择的事业,他们为此付出超常的奋斗和努力,才获得了常人没有的“成功”。

  

  很遗憾,这些例子都是特殊工种。艺术家超长时间工作,不违法劳动法,因为他们多数都是自由职业,他们自愿“加班”。而公务员适用的是《公务员法》不是《劳动法》,《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人家有调休,执行也能到位,岂是普通企业员工能比的?

  

  4.类比不当

  

  在用企业家、艺术家、运动员当例子时,马云还犯了一个错误——类比不当。马云说这些艺术家、企业家、运动员因为超爱自己的事业,为此付出超常的奋斗和努力,所以他们成功了。的确,他们是“超爱”自己的事业,因为挣到的所有金钱和荣誉,都是他们自己的。但程序员和普通员工不一样,他们的工作不等于“他们的事业”,他们只是在给老板打工,完成工作任务以换取金钱报酬。

  

  何况,反观马云的成功史,他发迹也不是因为在“工作上超级努力”。众所周知,马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老师。1988年,马云毕业后到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当英语老师,一直到1995年都在学校工作。

  

  马老师很努力,不过不是在自己的教职工作上,而是工作之外的创业。1992年,马老师第一次创业,跟同事凑钱成立了杭州第一家专业的翻译社。1995年,马老师从美国回国后创办网站“中国黄页”,从中赚了500万。③

  

  试想,如果马老师在本职工作——英语教学上努力,每周都996,被本职工作掏空了身体的他没精力和时间去捣鼓创业,他现在还会成为中国互联网巨头之一吗?

  

  

  

  5.定义不清

  

  在马云的两篇文章中,有个很大的bug是马云把工作和喜欢的事划上了等号。在“工作”的定义上,和大部分网友并没有达成一致。

  

  找到喜欢的事,不存在996这个问题;如果不喜欢不热爱,上班每分钟都是折磨。找工作如同找对象,真正的爱情你不会觉得时间长,但不合适的婚姻是度日如年。

  

  我希望阿里人热爱你做的工作,如果你不热爱,哪怕8个小时你都嫌很长,如果你热爱,其实12个小时不算太长。

  

  实际上,工作简而言之就是劳动,利用劳动创作的价值换取报酬。懒是人的天性,在物质充足、不劳动也能保证自己生存的情况下,没人愿意劳动受虐(过于有钱的土豪为了找点事做除外)。有很多人工作的原因,仅仅是为了得到报酬而已,所以工作并不必然等于喜欢的事。

  

  对于喜欢的事,天天24h都可以,只要你能。但工作,底线就是不违法。

责任编辑:郭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