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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跳楼女孩父亲口述:她曾十几次自杀未遂,从未得到道歉

周甜  2018-06-27 16:43:47

我当时已经不再敢相信任何人了

近日,甘肃庆阳19岁女生李某某跳楼自杀事件引发关注。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称,2018年6月20日,李某某在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丽景百货大楼8楼跳楼自杀,案发后警方救援未能成功,其坠楼死亡。


会上,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长曹怀玉称,民警劝说时,女生称自己患癌症,不想活了,未提及猥亵一事。


6月26日下午三点半,《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庆阳市一家宾馆的会议室见到了李某某的父亲。他回忆了事发前后的情形以及女儿被猥亵之后两年来的状况。据李某某父亲称,女儿曾在北京安定医院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出示的该院住院病案首页中显示了该诊断。资料显示,“创伤后应激障碍”(即PTSD) ,是一种对创伤事件反复的闯入性的回忆。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威胁生命或带来严重创伤的事件会使当事人陷入极度恐惧、无助或惊骇的情绪中。即使在事件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长期存在。


李某某父亲:我女儿从未查出过患癌。6月20日那天,她十一点才起床,十二点多,我们家人和她一起吃了午饭,两点多,她去上班了,四点多,我在手机上看到有人跳楼的照片,衣服很像我女儿的,就赶紧给她打电话,先是没人接,我立即赶往事发地,在路上,她回我电话,说她在上班,不让我去找她,就挂了电话。我到现场后就看到她了,我想我女儿再狠心也不可能当着我的面跳下去,消防员上去和她有交流,还给她带了爆米花,我就觉得有希望了,后来听见谁喊了一声“跳下去了”。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媒体通气会上通报:2017年2月26日,李某某在其父陪同下到我局报案,称其被班主任吴某猥亵,要求查处。经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某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因突发胃病,被辅导老师罗某安排在公寓楼D栋109宿舍卧床休息。当晚21时许,班主任吴某进入109宿舍询问李某某病情时,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李某某父亲:我记不清那天是9月5日还是9月6日了。女儿在电话里哭着说,“爸爸,你今天来不来学校?”我啥都没说,挂了电话,赶紧就去学校了。她平时都住校,周末回家。我到了学校后,在心理辅导室见到了女儿,她一直在哆嗦。


“爸爸,我想回家。”她见到我就说了这一句话,之后就一直哭。我问心理辅导室的王老师,“我孩子怎么了?”老师啥都不对我说,让我问我女儿。我以为我女儿在学校干什么违反纪律的事情了。我就去找了女儿的班主任,就是(猥亵事件的)当事人,“我孩子怎么了?”我问他。“好好的。”他就这样说,我看他不愿意跟我多说,也不好多问。


我又回去找我女儿,她还是那句话,“爸爸,我想回家。”我就带她回来了。


女儿后来跟我讲,事发后,当晚她在宿舍,一夜未眠,第二天早上去找了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老师,那里的老师又找了政教处,政教处的老师让当事人过来给我女儿道歉。之后她又回去上课了,没法正常上课了,心理辅导室的老师让女儿住在她房间。


回家后,她不吃饭,晚上也不睡觉,白天也不睡觉,状态看上去特别差。我就带她去当地医院(庆阳市中医医院)检查,查了好几个科室,医生也在猜测,“是不是高三了,压力大?”以及“有没有甲亢?”等等。看了好几个科室后,女儿说,“爸爸,你别再给我看下去了。”后来她看我不放心,同意挂个心理科的号。看病的时候,她不让我进去,我在外面等。她出来后,拉着我就走,不让我回去再找那个大夫,当时买了药,就回来了。


药吃完后,她还是睡不着。我就带她去了西安的医院。查了几项,她就不配合了。当时大夫看后说我女儿没啥大问题,可能高考结束后,就好了。那是她第一次去西安,女儿挺喜欢海洋馆的,我带她去了海洋馆,她一开始也高兴,很快,又开始闷闷不乐。


回到家后,她还是睡不着觉。她自己要求回到学校,没几天,学校打电话告诉我,女儿在课堂上晕倒了,我又把她接了回来。我想带她去别的地方的医院再看看。


“爸爸,你别折腾了,我跟你说个事,你别生气,也别冲动,你也别离开我,你要和我在一起,你如果不跟我商量,一个人出去弄出啥事了,那我就离开家关掉手机,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有一天,她对我这样说。


我答应她后,她就开始哭,讲不出来,后来简单地跟我描述了那件事:那天她胃不舒服,给她补物理的老师带她出去买了药,回到学校后,宿舍停电没暖气,太冷,那个老师公寓里有电热毯,就让两个女同学带她过去休息。晚上八点多,停电了,后来,当事人就进来了,一开始还问她,好点没有,后来就发生了她(在控诉状中)写的那些。

《新京报》在报道中引用了李某某父亲提供的一份其女儿手写的控诉状,她在自述中称,2016年9月5日,自己在教室内突然胃痛,回宿舍休息,晚上8时许学校停电,半小时后吴某坐在她床边简单询问几句后,突然伸手摸她的脸。“他疯了一般地扑过来抱着我不松手,然后开始亲我的脸,吻我嘴巴,咬我耳朵,一只手在我背后乱摸,想撕掉我衣服。”她在控诉状中说,此刻另一名教师推门而入,随后李某某逃回宿舍。

李某某父亲:之后,她多次去学校,都不能安心上课,回家呆几天,又回学校,之后又回家。(2016年)国庆节的时候,她回家,到了10月7日收假那天,我在厨房忙,她在房间收拾东西,大概过了四十分钟,等我叫她出门的时候,发现她躺在床上,床头柜上有打开的药瓶,我叫她,她没有回应,就赶紧送医院抢救。这是她第一次自杀。


10月份我带她去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建议吃药。那个药吃了后,她躺下一直就睡到第二天中午了。孩子母亲在上海打工,后来每个月她母亲去医院拿药,寄给我们。


过了一段时间,她坚持要去学校,“马上就要高考了,我呆在家里干嘛?”她这样对我说。去了不行,就又回来了。有次是她同学给我打电话,说她在课堂上晕倒了,被同学送到了医务室。有一次是晚自习时,她一个人坐在操场上哭。


就这样学校和家里,反反复复,到了12月,她要自己带一个礼拜的药去学校,在那之前,她在学校从来没有完整呆到一个礼拜。那次刚去没两天,班主任给我打电话,说女儿一下子吃了好多药,已经被送到医院了。医生说要洗胃,做血液透析。后来抢救过来了。


2017年春节之后,高三早早就开学了,她要回学校上课。没过几天,学校又打来电话。她已经完全没法像以前一样正常学习了。那次回家之后,她就再没去学校。(2017年)5月,高考听力考试,她还去参加了。回来后情绪一天比一天差,之后就在当地医院住院了。出院之后,我有一次离开她了一个小时,接到了学校的电话,让我快过去。我过去的时候,公安消防都在,女儿在五楼上要跳楼,后来救下来就去医院了。


之后她就住进了北京安定医院。6月份的时候,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学校当时派了两个人跟我们一起来北京,到医院后,他们就回去了。


图/受访者提供


封闭式医院,女儿自己住院,我住宾馆,每个礼拜探视两次。女儿让我把眼镜带去给她,医院不让带,说之前她把眼睛摔碎,在卫生间把自己胳膊刮伤,往窗户外面爬。当时医院短暂地用绳子捆绑她,限制她的自由。后来因为我没给她带眼镜,她把我带去的水果摔了一地,也不见我了。


下半年的时候,她还想上学,换了个学校,没多久还是不行,就回家了。后来,她原来学校的老师我就联系不上了,校长也不接电话,信息也不回。


临近过年时,有一天我又打不通她电话了,后来警察接电话,说女儿正在人民医院抢救。我到医院后,她人在消化科,已经洗了胃。


2018年春节后,她不甘心,自己想学习,那会她已经完全没法看书了。年初到6月20日这期间,她还有过几次自杀,偷藏过农药,把床单撕破打结。随着高考临近,她情绪越来越差,我带她去北京,想躲过高考季,她坚持不去。


从事发到6月20日女儿跳楼,近两年期间,她十几次自杀未遂。我们前后和学校沟通了不下二百次。迄今为止,学校从来没有人正面跟我说过我女儿在2016年9月5日究竟遭遇了什么事情。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在媒体通气会上通报:2017年5月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5月3日至5月13日,在西峰区拘留所被执行拘留。


吴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市公安局审查,认为我局对吴某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


期间,李某某父亲认为我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区检察院调阅案卷后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书面通知我局立案侦查,我局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审查后于今年(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某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李某某父亲: 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对当事人吴某不起诉的决定。当时女儿知道后,对这个结果就很不满,就不再愿意跟我就这件事情再进行任何交流了。“爸爸,两年了,你还问个啥,哪里还有个公理呀?”她说,自己现在像个神经病一样,都是那个老师害的。


女儿坠楼身亡之后,我就再也联系不上她学校的任何人了。女儿就希望学校能处罚那个老师,替她排除这个干扰,让她可以安心学习,她想要学校一个道歉,但一直没能如愿。


这期间,学校曾几次质疑她小题大做。后来我去找教育局,教育局开了个协调会,结果是让我签一个协议,给我35万,这个事到此为止。我是需要钱,可这个协议能签吗?这是多么屈辱的一件事。那个老师我一直没有见过,他的妻子曾找过我,说她也是受害人,她也是教师,有教育教学经验,她也是女同志,希望我允许她见我女儿一面。我当时已经不再敢相信任何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