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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报出台的初衷是及时掌握隐患——专访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张钢

周群峰  2017-05-28 10:02:08

“即报制度其实是为广大党员干部设了一道防线,比如某领导干部因某种原因不便于让其出国(境)的,我们可以及时制止。再比如,浙江经济发达,不少人投资理财,资产存在的形式多样,即报制度可以实时掌握这些情况,便


4月27日,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钢(前左)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局调研督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级管理工作。图/受访者提供


即报出台的初衷是及时掌握隐患

——专访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张钢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周群峰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浙江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张钢,参与了即报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5月19日,他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结合自身经历,通过一些案例与数据,谈了该制度出台的背景、实施的效果以及今后尚需完善的方面。

基于年报的局限性制定

中国新闻周刊:中央已有年报制度,为什么浙江省公安厅还想要出台“全警参与、人人填报”的即报制度?

张钢: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实施多年,对家庭财产、子女就业、婚姻、出国等个人事项都有报告要求。这个年报制度,只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且每年报一次。一年一报,中间有变化,组织上不能及时掌握,也就难以及时提醒防范。

虽然组织部门也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多数只有发生提拔任用等情况时,才会去核实,不利于及时掌握情况。所以有的人填报比较随意,同时由于时间周期跨度长,导致核查时的信息与填报信息出现不一致,在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断档现象。

由于年报的这种局限性,我们认为领导干部有些事项存在隐患或风险,需要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干预。这也是我们出台即报制度的初衷。

中国新闻周刊:首先在公安系统试行该制度,与该系统的特点有没有关系?

张钢:2015年7月底我到省公安厅任职后,体会到了公安队伍的特殊性。

从数量上看,公安队伍比较庞大。目前,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就有7万民警,10万辅警。其中,省公安厅本级就有3000多名民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00余人。

从与百姓的关系看,公安队伍与百姓接触最直接,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我们行使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行政权,一个普通民警也掌握不少权力,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度来加强监督管理,防控风险。

从职能定位看,公安机关是一支半军事化队伍,担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重任,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理应比其他公务员队伍要求更严格,纪律更严明。习总书记对全军强调要确保“三个绝对”(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公安机关也必须做到。首要一点就是绝对忠诚,忠诚是警魂!要做到这些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加需要制度培育。

基于上述几个特点,更加坚定了我结合公安机关的性质,对中央年报的相关规定进行延伸补充的想法。这个思路提出后,厅党委非常重视,也觉得非常有必要,民警们也很理解。

2015年9月,也就是我到公安厅大约两个月后,就着手组织起草该制度的相关内容。主要参与者有驻厅纪检监察组领导及相关人员等六七个人。

同年12月,这份历时3个月、修改五六稿的即报制度正式试行。

约谈35个厅属部门一把手

中国新闻周刊:该制度制定过程是怎样的?这个过程中,你有没有印象比较深刻的事情?

张钢:该制度是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相关规定要求,并经多次讨论研究后出台的。

我们纪检监察组相关人员整理材料,并将意见建议写成初稿,然后提交分管组领导审核修改,流转厅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汇总后再提报到我这儿。最后,再报厅党委会审议。在制度起草过程中,驻厅纪检监察组还广泛走访调研,到一些部门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民警的意见,了解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内容需要加强。

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多次补充完善,其中有些内容,在制定中也经历了多次磨合沟通。比如,针对党员干部的婚姻变化情况,就有过讨论。后来确定为,新婚、再婚等情况事前7日报告;离婚、丧偶等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

还有在出国(境)方面,因为因公出国(境)本身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即报制度制定中,开始只对因私出国(境)做了明确要求。但是我们觉得原来确实存在有人打着考察学习的旗号外出旅游的先例,还有在出国(境)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小问题,所以大家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认为因公出国(境)也应纳入即报制度。

中国新闻周刊:该制度推行时,有无遇到阻力?

张钢:这个制度推行还是比较顺畅的。驻厅纪检监察组把即报制度与督促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等相结合。比如廉政谈话,我负责与厅属部门一把手谈话;副组长与其他班子成员谈话;其余民警由厅机关纪委或本单位主要领导谈。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对即报制度的落实,告诉他们为什么报、如何报等。

2017年初,我把浙江省公安厅所有厅属部门一把手谈了一个遍,总共涉及35个单位59个主官(部分单位属于 “双主官制”,政委、总队长都是第一责任人)。这种谈话都是面对面进行,每个单位分开谈,而不是为了省事儿把这50多人集合在一起一块儿谈。一般快的时候,每个单位谈话1个小时左右,有时一天谈4个单位。用了大约两个月时间,把所有厅属单位一把手谈完。

我每次都告诉他们,这项制度不仅是我们要你这么干,而是你自己要发自肺腑地想这么干。

16人因申报不实未被提拔

中国新闻周刊:对浙江省公安厅来说,申报的信息主要有什么用途?

张钢:我们现在重视档案建设。所有即报表都要成为档案,还要分门别类地归档,交档案室,存入信息库。这种“留痕”便于监督管理。比如相关人员牵扯到信访问题,可以随时调阅他们的即报表,查看有无情况。

民警如果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省公安厅,我们严格执行“逢提必查”的规定,2016年至今,就有16名民警,因为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属实未被提拔,这是实实在在的教育监督效果。

2016年,全厅共收报处级以上个人即报表178人次,其中厅党委班子成员6人次、省管领导干部33人次,科级干部1972人次。因为原来的年报只针对处级以上干部,如果不采取这个即报,科级干部这近2000项个人有关事项,我们就不能掌握。

这些信息有助于我们及时有效地开展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醒,及时化解或纠正不应该发生的问题。这其实是为广大党员干部设了一道防线,比如某领导干部因某种原因不便于让其出国(境)的,我们可以及时制止。再比如,浙江经济发达,不少人投资理财,资产存在的形式多样,即报制度可以实时掌握这些情况,便于发现问题并及时干预,将发现的一些腐败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即报制度还能体现组织上的关怀,比如有些人因婚姻变故等原因,情绪低落影响工作,我们可以及时劝导,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中国新闻周刊:怎么管理这些信息?又怎样确保这些信息的保密性?

张钢:即报表除了保留纸质版,所有即报信息都被电子录入登记备案系统。

驻厅纪检监察组会给每份即报表编一个序号,还有一个整体目录,方便统计与核查。

在报告方式方面,即报制度规定,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时,按即报内容和时限填写即报表,经部门党组织和分管厅领导阅签后,报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政治部备案,正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报所在部门党组织阅签存档。

因为这种报告方式经历的环节非常少,除填报人外,全程只有三四个人知道,每个环节负责人的保密意识也很强,所以保密工作还是做得比较好。

中国新闻周刊:我了解到,这项制度出台后,公安厅多部门警种结合自身特点,个性化地制定了实施细则。你怎么看这种自我加压的现象?

张钢:这种自我加压在意料之中,公安机关本该如此,也体现了各级领导干部对即报制度的认可和重视。这些细则都是他们结合本警种执法执勤的实际出台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买车下一步要纳入申报

中国新闻周刊:即时申报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效果怎么样?

张钢:从这一年多来的效果看,即报制度能及时地、动态地了解民警的具体情况;在填报的同时,也增强了这种报告意识和组织观念。

这个制度还有助于强化主体意识。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都实行严格的层级管理。报告不能超出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干部报告,要总队主管审核,上报分管厅长阅签后,再分别报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政治部。

即报制度只是一个抓手和平台,在填报过程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民警,已经能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日常的行为方式中去,增强了主动性。

5月5日,我们收到一位处级干部提报的即报表。报告他在4月份因公出国(境)执行某项工作任务后,准备回国时,因受到签证时间影响,订机票时间后延,折扣减少,导致国际旅费超过2000余元。

也就是说,他不但报告了出国的时间、原因、行程等,还主动详细地将经费超出预算的情况做了说明。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这项制度今后还有哪些需要深化与完善的地方?

张钢:这个制度才实行1年多,效果还不错,但我们也发现该制度还有补充完善的空间。

比如车辆买卖问题,尽管很多人已经主动上报,但是现在的即报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买车要上报。但这方面还是很有必要写入即报制度。比如,假如某人经常更换车辆,越换越贵,说明他资金充裕,那他资金的来源就一定要解释清楚。所以,今后,这一块也将纳入即报制度,对车型、价格、尤其是资金来源都得及时填报。

报告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如报送房产情况的问题,须明确规定,自签订售房合同之日就算是房产变更,而不是等到办理房产证后才报告。

此外,现在公务出国(境)的规定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因为某些原因改变行程等,都要及时说明。

今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所有警种都形成细则。这样就既有一般性的即报制度,又有适应警种特殊性的即报制度。这样就会更加完善,既有面上的即报事项,又有警种特殊性的事项。另外,在报告形式上,我们也将进一步探索,比如开发相关的电子信息系统,实行无纸化报送等。

中国新闻周刊:你觉得这一制度今后有无在更大范围推广的可能性?怎么看申报制度未来的趋势?

张钢:这项即报制度,目前还只有我们浙江公安厅能做到“全警参与、人人填报”。这种即报方式,已经从去年开始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不仅仅是省公安厅。而且除了公安机关外,也有其他领域一些纪检干部主动联系我们,了解即报内容。这都说明,我厅出台的这个制度影响力正在扩大,也正在被认可。

早些年,个人申报不注重核查,所以很多填报人也不重视,报的内容五花八门。后来,每年抽查一定比例。现在全国各地基本都能做到“逢提必核”,有些地方还在试点“逢提必公示”,发现有不如实申报的内容,填报人要解释,如果说不清楚,个人就会受到影响。

今年4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新制定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也能让报告制度的效果得以体现。

可以说,现在我国的公职人员报告制度,正在日趋规范、严格、完善。

本文首发刊载于《中国新闻周刊》总第8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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